因为在当时的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有隐瞒财税收入的强烈动机,比如将预算内的收入转移到预算外,形成庞大的预算外和体制外收入,这就逐步削弱了中央对于宏观经济的控制力。
降价动了真格,一幕幕相似的场景又开始上演。由于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仍然是未知数,我国经济增速也出现一定程度下滑,部分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资金和市场危险,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税收和土地财政收入明显下降,部分在建项目面临资金压力……无论是经济因素还是社会稳定因素,上述每一条都有可能成为房地产调控力度由紧变松的理由。
小到日常生活,大到经济发展,都与房地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控的价格目标,与大多数人的预期还有不小差距我们甚至还没有搞过一次像样的住房普查,没有对整个住房体系进行完整的顶层设计。土地市场冷清、开发商玩出各种降价花样、老业主冲击售楼处要求退款……肯定有很多人记得,2008年底那一轮房价下降时,也出现过一模一样的情况。小到日常生活,大到经济发展,都与房地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利益。
进入专题: 房地产 。不仅如此,当前房地产调控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与2008年底也十分相似。中国从经济增长主导走向可持续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平衡发展的模式,需要系统性的变革。
第四,资源和能源约束越来越严重。曹远征指出,到2011年三季度,中国经济开始出现两个回落:一个G D P增速开始逐级回落,二是C PI开始回落。二是全球治理举步维艰。吴敬琏认为,当前存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是一个过渡性的体制,这种体制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既可以成熟起来,成为完善的、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也不能排除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
迟福林指出,从经济增长的长周期看,未来10年,尽管国际市场有可能继续动荡与萎缩,中国经济仍将处于上升的通道。如果不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中国很难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孔泾源指出,未来10年科学发展依赖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代表兼U N D P常驻代表罗黛琳认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支柱均衡发展现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只强调纳税的义务,不纳税就处分——皇粮国税时期这么做,土匪拦路抢劫也这么做——这些都不是正确的纳税人意识。
社会上有减税的呼声,到最后政府真能采纳。纳税人意识不仅仅纳税人才有,政府、征税方也应该有纳税人意识。到目前为止,许多官员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
微小企业经营困难时,政府采取减税措施,实际上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日常的税负偏重,税负设定使得企业经受经济波动能力较差。增值税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流转过程当中新创的价值征税,这个容易造成打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投资创造新的产值反倒要交税,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就容易造成税负偏重的问题。
政府应该建立一个正常的渠道,使纳税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得到有关方面的及时回馈,政府应该建立公开透明和平等协商的机制。民营企业、私人部门占税收的百分之四十多,大部分税收还是垄断企业、国有企业提交的流转税。
来源: 南方周末 进入 李炜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纳税人 税负 。定额税征收的额度由地方政府来定,而不是根据营业收入来定,这与税收原则相悖。比如在新加坡,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政府不是企业的家长或指挥官。微小企业可以核定一个很低的税率,但不去征,很多国家都这样做。微小企业可以核定一个很低的税率,规定一个税额到时候不去征,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但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占次要地位,相对来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利润交,没利润就不交税。
税制上比较合理的是所得税,就是直接税。他们非常注意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分析,建立纳税人意愿的反映渠道,实现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良性互动。
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关系,谁来制税,谁来决定预算配置,这些都是上层问题。政府职能会随税收的增加而扩张,政府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大。
而且流转税具有累退性,收入越高税负越低。国外的经验或许能促使我们反思自己的税收文化。
中国应该建立轻型的税收组合。预算法的修订好多年都呼吁,大家做了很多准备,真正推动修改,里面的问题很多。宏观税负高 现在一般采用大口径宏观税负,也就是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但所得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20%,绝大部分的税收来源是流转税。
对于纳税人而言,纳税不单单是一种向国家尽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对公民作为这个国家主人的身份的确认,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愿意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并关注自己的同时关注共同的生存环境。如果不从制度上推进,双方的纳税人意识都很难建立起来。
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高收入国家的水平。微型企业吸纳了大量人就业,也在为经济做贡献,从政府税收来说,可以放他们一马。
SGATAR(亚洲税务管理与研究组织)的主干国家都非常注意政府在税收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税收本身是征纳双方的事,政府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意愿、要求和承受能力。
在民主法治社会里,这种税收意识已经落后了。学者研究成果一般是32%-35%。但现在政府政策越来越贴近现实需要。这一层面的改革推动得非常缓慢。
从税制上来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类流转税是主体税种。每年官方的税负数据是百分之二十几,这个数据很难被大家接受。
社会的纳税人意识已经觉醒,但制度建设和改革没有跟上。政府的税收很多并不一定是好事。
再不推进,问题还会出现,这不是维稳所能解决的。他们认为,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